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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奉新县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实施规划的批复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奉新县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实施规划的批复
(赣发改农经字[2007]556号)


宜春市发改委:
  你委宜市发改农经字〔2006〕58号文“关于呈报奉新县、铜鼓县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试点实施规划的请示”收悉。我委会同省水利厅组织专家审查后建设单位对“实施规划”已修改完善,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实施规划》提出的指导思想和项目选择原则。
  二、同意《实施规划》提出的项目建设规模和布局。
  1、同意《实施规划》提出的在罗市镇项目区解决兰田、店前0.1212万户、0.5002万人口代燃料用电。
  2、同意新建段里一级水电站、装机容量800千瓦,新建段里三级水电站、装机容量500千瓦作为代燃料电源点。段里二级水电站作为二期工程实施。
  三、同意《实施规划》提出的工程目标、生态目标。
  1、工程目标:一年建成段里一级、三级水电站。
  2、生态目标:保护森林植被4.66万亩,其中保护退耕还林面积0.12万亩、保护天然林4.5394万亩,每年减少薪柴耗量0.581万吨,减少有害气体及污染物排放1.358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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