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婺源县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实施规划的批复
(赣发改农经字[2007]558号)
上饶市发改委:
你委饶水字〔2007〕02号文“转报《关于上报〈江西省婺源县小水电代燃料试点项目实施规划〉的请示》的报告”收悉。我委会同省水利厅组织专家审查后建设单位对“实施规划”已修改完善,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实施规划》提出的指导思想和项目选择原则。
二、同意《实施规划》提出的项目建设规模和布局。
1、同意《实施规划》提出的在赋春项目区解决0.22万户、0.8万人口代燃料用电;障山项目区解决0.15万户、0.56万人口代燃料用电。
2、同意在赋春项目区内建设庄林水电站作为代燃料电源点,装机容量2500千瓦;同意在障山项目区内建设云塘水电站作为代燃料电源点,装机容量1200千瓦。
三、同意《实施规划》提出的工程目标、生态目标。
1、工程目标:两年建成庄林水电站和云塘水电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