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业厅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林业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辖市林业(农林)局、厅直各部门:
2007年4月22日国家林业局召开了2007、2008年林业国债和基建项目申报工作会议,现将会议主要精神通报如下:
一、从今年起,两个资金并轨,按国家林业局两个通知(计建函[2007]55号、办计字[2007]44号,文件附后)的要求进行项目申报,“十一五”期间项目建设重点不会变化,实行滚动申报,常年随时都可上报项目。
二、申报2008年项目的必须在5月15日前上报项目可研报告或建设方案。
三、已批复过可研报告尚未投资的项目,不再重新编制上报可研报告。
四、2005年、2006年已上报可研报告的项目,原则上不再重新编制上报可研报告,但要和有关部门进行沟通。
五、今后每年申报项目,如无调整,国家林业局不再下发通知。
六、各地申报林业项目必须通过省林业厅统一上报国家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