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浮梁县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实施规划的批复
(赣发改农经字[2007]559号)
景德镇市发改委:
你委景水务〔2006〕130号文“转报要求对《浮梁县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试点项目实施规划》审查的请示》”收悉。我委会同省水利厅组织专家审查后建设单位对“实施规划”已修改完善,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实施规划》提出的指导思想和项目选择原则。
二、同意《实施规划》提出的项目建设规模和布局。
1、同意《实施规划》提出的在瑶里镇项目区解决0.2336万户、0.81万人口代燃料用电。
2、同意新建白石塔水电站、装机容量800千瓦,改造三墩水电站、装机容量750千瓦,改造梅岭水电站、装机容量1020千瓦作为代燃料电源点。
三、同意《实施规划》提出的工程目标、生态目标。
1、工程目标:一年建成白石塔水电站,完成对三墩水电站和梅岭水电站的技术改造。
2、生态目标:保护森林植被2.8万亩,减少水土流失面积0.86万亩,每年减少薪柴耗量1.17万吨、减少煤炭耗量636吨,减少有害气体及污染物排放2.3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