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湖北省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7〕23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2007年湖北省应急管理工作要点》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2007年湖北省应急管理工作要点
2007年我省应急管理工作总的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省委八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和2006年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的部署,按照罗清泉省长在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府管理创新,围绕提高危机管理和抗风险能力,全面推进应急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着力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积极有效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进一步在工作效率、质量、深度上下功夫,努力使应急管理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深入推进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一)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省级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扩大预案体系的覆盖面,增强预案内容的实用性。根据我省突发公共事件的特点和应急管理工作的实际,补充、调整相关应急预案,要在实现全面覆盖的前提下,突出我省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的重点,进一步规范应急处置的工作程序,细化应急处置的工作标准,强化应急处置的工作措施。
(二)抓好基层和重点部位预案建设。各市、州、县要根据本地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好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推进应急管理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力争重点高校预案制定率达到100%,省内重点企业预案制定率达到80%,全面推进乡镇、街道及社区、行政村预案制定工作。重点抓好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机构,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能源、运输等重点部门,大型会展、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的预案制定工作。
(三)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实行应急预案动态管理,通过应急演练和工作实践,检验预案编制的完备性、应用的可操作性和流程的合理性。研究制定应急预案管理的规定,建立预案修订制度、评审制度和备案制度,明确预案评估、动态管理、备案管理的程序和要求,提高预案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二、大力推动应急管理体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