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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7]20号)


各委、办、局:
  为全面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进一步推动全市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改革,按照财政部和省财政厅的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开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从2007年2月至2007年5月,以2006年12月31日为清查基准日,市政府决定对全市2006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和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须根据有关规定由行政事业单位填报相关数据。
  清查内容包括清理单位基本情况、账务、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全面清理行政事业单位各种银行账户,预算内外资金及账务,包括对现金、银行存款、应收票据、有价债券、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暂付款、材料、产成品、固定资产、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暂存款、固定基金、对外投资、无形资产、借入款项、其他应付款、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应缴税金、事业基金、专用基金、事业结余、经营结余、收入、支出及在建工程的清理,以及对未完项目成本、已使用未转入固定资产的房屋构建物、附属后勤单位的基本情况、未脱钩经济实体基本情况的清理。
  二、工作目标
  全面准确地清查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及资产情况,切实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获取国有资产管理的初始信息,以实现资产信息的动态管理;建立资产、预算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三、工作步骤
  2007年2月1日-3月16日:成立领导小组,拟订有关文件,培训工作人员;召开全市资产管理清查工作动员会。
  2007年3月17日-4月10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自查,自查报告经主管部门核查后,报市财政局审核。审核中如发现单位自查和主管部门核查不符时,市财政局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审核。
  2007年4月11日-5月31日:市财政局在2007年5月31日前,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分析汇总,并形成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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