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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3、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探索健立依法、自愿、有偿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在我市初步形成梅菜、甜玉米、马铃薯、韭黄、荔枝、年桔等六大特色农产品的基础上,继续推进“一村一品”、“一镇一品”工程,推广适应我市环境,具有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和市场前景好的农产品。到2008年底,每个镇都要建成若干个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立2个以上农科示范片,建有乡镇网站和信息发布点;每个村都要有1至2个特色农产品、2户以上农科示范户。
  4、推动第三产业发展。大力发展特色旅游业和现代服务业,加强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不断提高第三产业在三大产业所占比重。2008年,试点镇要建有农资配送中心、农产品批发市场,大部分村要建有连锁化“农家店”。
  5、壮大农村集体经济。2008年,大部分村集体经济年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部分村达10万元以上,具有新农村建设、维护、管理的经济实力。
  (二)建设新村镇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以建设新村镇为突破口,坚持规划先行、整治入手,着力解决制约农民生产生活的实际问题,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1、科学规划。要按照镇有总体规划、村有村域规划、自然村有建设规划的要求,科学编制试点镇、村规划,做到镇有总体规划以及经济发展、城镇建设、土地使用、农田水利、园区发展、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村有包括土地使用、基础设施、村庄建设等内容的村域规划,自然村有以住宅、村道建设和环境绿化为主的建设规划。
  (1)市国土资源局和各县(区)分别负责试点村镇和其他村镇相关1∶500或1∶1000的地形图测绘,分别于2007年和2008年完成该项工作(其中市的示范点要在2006年完成)。
  (2)市规划建设局和各县(区)分别负责组织修订或编制市试点镇、村的总体规划和自然村的建设规划,在2007年完成此项工作(其中市的示范点要在2006年完成),并张榜公布。规划修订或编制前,不审批公共设施建设和农民的宅基地及建房。
  (3)各级规划建设部门负责村镇规划建设的具体管理工作,确保村镇规划的落实,并要严格建设标准,加强质量监管,确保建设安全和质量。市规划建设局要积极配合省建设厅抓紧研究制定新村镇建设的规划指引,市财政将安排一定的资金对符合目录的项目给予资金、实物方面的引导和扶持。市信息产业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通信设施建设进行合理规划,抓紧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加大信息资源整合力度,避免重复建设。
  (4)实施“两免一简”政策,即免费向农民提供经济安全适用、节地节能节材的住宅设计指引,免除村、自然村和农户改建生产生活基础设施的各种规费;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实行优惠办证(如房产证等),加快村镇建设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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