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政府主导,农民主体。无论是发达地区还是欠发达地区,各级党委、政府都要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三农”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加大推进力度,并把农民愿意不愿意、高兴不高兴、赞成不赞成作为衡量新农村建设成效的重要标准。在加强政府支持和社会各界扶助的同时,要充分发挥农民新农村建设的主体作用,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引导农民克服“等靠要”思想,依靠自己的双手改变自己的家园。
(六)勇于创新,探索经验。各地在开展试点工作过程中,要围绕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开拓创新,大胆实践,积极探索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新思路、新举措,为推动我市新农村建设深入开展提供经验。
三、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的主要任务
根据中央“二十字”总要求和我省“十一五”时期新农村建设的十大目标,我市提出新农村建设的阶段性目标:到2010年,全市100%的村完成村庄建设规划,100%的村完成村容村貌整治基本任务,80%以上的村通过“文明村”验收;全面实现农村镇通村公路硬底化、学校课室楼房化、农村环境生态化,水利设施基本达标,农村整体基础设施建设迈上新台阶;农村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农民素质有较大的提高;农民医疗保障和文化生活不断改善;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6200元以上,农村集体经济有新的发展;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依法管理、民主管理水平显著提高。
为更好地发挥试点镇、村的示范带动作用,试点工作要按照适度超前的要求,提前完成我市新农村建设目标任务。要紧紧围绕“六新”建设,将目标任务细化、量化,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一)发展新产业
生产发展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关键所在,只有农村经济的发展,才能为新农村建设提供物质保障。在加快县镇经济发展,推进“三化”进程中,要正确处理严守“三条红线”与加快发展的关系,吸取盲目办工业园区造成土地资源浪费和“先污染后治理”的经验教训,在招商引资、引进项目时要综合考虑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引进适合本地特点、综合效益高、农民受惠多的项目,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商则商,谋求效益最大化,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1、科学制定经济发展规划。试点镇、村要在2006年10月前完成镇、村“十一五”经济发展规划,明确经济发展目标,包括财政收入或集体经济收入、工业总产值等主要经济指标。
2、加快农村工业化进程。以发展新型工业为主体,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大力扶持民营经济,推进镇、村经济发展。试点镇要大力发展具有本地特色、竞争力强的特色工业,努力建成工业产品专业镇,形成区域聚集优势,带动周边村镇的工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