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惠市委办发〔2006〕14号)
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和驻惠各副局以上单位:
《惠州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方案》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长期而繁重的历史任务。开展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是我市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解决农村“一保五难”问题为切入点,大力推进“五改五建五进村”,科学规划,统筹安排,确保试点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职能部门要根据当前我市农村实际和各自的职责分工,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从解决农民群众反映最突出、最紧迫的实际问题入手,着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加大指导、服务新农村建设的力度,为全面推进我市新农村建设打好基础。
各地、各单位贯彻实施情况,请及时报市委农办。
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4月30日
惠州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战略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十一五”时间我省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为推动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充分发挥试点的示范、引导和带动作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是统筹城乡发展、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是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具体行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长期而繁重的历史任务,是一项内容丰富、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为充分发挥中心镇建设新农村的排头兵作用和不同类型示范村的示范引导作用,带动我市新农村建设的全面开展,根据我市实际,市委、市政府决定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即全面推进我市18个中心镇新农村建设,抓好惠城区小金口镇和惠城区江北办事处三新村、惠阳区良井镇霞角村、惠东县梁化镇新民村、博罗县石湾镇铁场村、龙门县永汉镇马星村等6个示范点建设,使中心镇和不同类型的6个示范点成为我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排头兵和示范样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