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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本级地方税务系统经费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本级地方税务系统经费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惠府办〔2006〕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属直属有关单位:
  《惠州市本级地方税务系统经费管理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财政局和市地税局反映。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六年五月九日

  惠州市本级地方税务系统经费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市本级地税系统经费管理,保障市本级地税机关正常运转和地税事业的不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地方税务机构管理体制问题的通知》(国发〔1997〕34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地方税务系统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5〕106号)和《惠州市财政局市级单位部门预算试行办法》(惠财预〔2005〕8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市本级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经费核定原则
  (一)双重管理和分级合理负担的原则。地税系统经费管理体制要体现上级税务机关和地方政府的双重管理,适应分级财政管理体制,由各级财政合理分担。
  (二)税收成本和公平效率兼顾的原则。既遵循税收成本规律,又体现政府管理部门之间公平效率原则,建立与税收征管要求相适应的地税系统经费管理体制。
  (三)基本保障和协调发展的原则。省级经费和市本级经费要保障地税系统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需要,并逐步按照部门预算要求,规范基本支出标准,加强项目支出管理;同时相对规范不同的支出范畴,以保障地区间财税事业协调发展。
  二、经费核定范围和比例
  (一)经费来源。市本级地税经费由上级返还上划经费基数、上级项目补助经费和地税部门当年征收缴入本级地方库的税费(不含社保费)收入按比例核定的征收经费以及其他渠道安排的经费组成。
  (二)经费支出。地税经费支出按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分类管理。
  基本支出是指地税机关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其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须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地税机关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而发生的支出,包括行政事业性支出中的大型会议、大型修缮、基本建设、其他行政事业性项目等支出。
  (三)市本级经费。因《广东省地方税务系统经费管理办法》重新调整了征收经费的计提范围,代征代扣手续费也不得重复核定,为保持地税征收经费的相对稳定,鼓励地税部门积极组织税收收入,市本级地税征收经费按省核定的三类、7.5%的比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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