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推进“一站式”网上审批系统建设。要在完善惠州市行政审批(信息)服务平台各项功能的基础上,根据九届28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积极稳妥推进“一站式”网上审批系统建设,实现网上审批,方便群众办理行政审批,提高审批效率,增强审批过程和审批结果的透明度。
(五)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对《
行政许可法》规定必须取消、而实际工作又确实需要制订后续管理措施的事项,由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单位,根据事项的性质、内容和要求制定相应的后续管理办法,防止管理脱节和出现管理真空。
(六)大力推进行政审批机制创新。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行政审批管理,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改进审批方式,继续推进“窗口式”、“一站式”等审批服务模式,提高审批效率;要制定、出台行政审批管理规定,明确行政审批各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以及行政审批公示的内容、标准、方式等,统一受理文本,规范行政审批受理、办理、审批各个环节,进一步创新行政审批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充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机构,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与协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机构,完善协调机制,充实改革力量,明确工作职责,扎实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各县、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并由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切实加强组织和协调,保证工作机构、经费、人员三落实;市直各部门要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并全力支持,为完成我市2006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目标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强化监督检查。为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进一步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强化对行政审批各个环节的监管,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全市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进行检查,同时通过惠州市行政审批(信息)服务平台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受理群众意见和投诉,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通过《惠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简报》,推广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经验和典型,促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深化;每年年中和年底要对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进行分析总结,并及时报告给政府;要贯彻执行好《惠州市行政审批责任及其追究办法》,坚持“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强化行政审批部门的内部监管,把责任落实到部门和个人;充分发挥各级法制机构、监察机关的作用,加强对行政审批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促进行政审批监督机制规范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