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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局惠州市2006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局惠州市2006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惠府办〔2006〕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发改局《惠州市2006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六年四月三十日

  惠州市2006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

  为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要求,按照十六届五中全会以及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深化2006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惠州市2006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思路
  (一)总体目标:通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现审批事项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进一步简化,审批行为进一步规范,审批管理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审批效率进一步提高,切实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实施行政审批,为推进我市行政体制改革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基本思路:深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推进行政审批体制创新,建立科学合理的审批管理机制、审批运行机制和审批监督机制。积极推进“一站式”网上行政审批服务系统建设,提高审批效率和审批透明度,打造阳光政府。
  二、工作重点
  (一)清理减少审批事项。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及省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法规、规章要求,进一步加大对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改革力度,全面清理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审批事项;对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及省政府规章未明确设立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予以废止或暂停实施,清理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要有实质性突破。
  (二)巩固改革成果。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力量,加强对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的检查,防止出现反弹和变相审批,巩固改革成果。
  (三)简政放权。结合《广东省第一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积极推进审批权限下放,理顺市、县(区)审批关系,进一步扩大县级政府的管理权限,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市政府的宏观调控体系,强化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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