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工程实施的组织措施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对绿色通道工程建设的认识,按市人大决议的要求,把绿色通道工程建设作为建设绿色生态惠州的重要一环,集中人力、财力,高质量地完成本地、本部门绿色通道工程建设任务。
(二)绿色通道工程建设由市、县(区)绿委、林业局负责组织实施。各地要认真做好规划,选择有资质、信誉好的造林专业队施工,并抽调一支精干的工程技术人员到各造林点驻点,跟班作业。规划方案及驻点负责的技术人员名单要报市林业局,以便跟踪督查,确保工程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三)加强对造林绿化的检查验收。市政府每年组织检查组对各地及市直有关部门的绿色通道工程建设情况进行验收,如发现违规施工、偷工减料、虚报面积等现象,将对相关单位进行曝光、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资金管理。各县、区要加强对绿色通道工程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做到专款专用,确保工程按质按量完成。
(五)认真抓好宣传发动工作。积极鼓励和广泛动员社会各部门、单位、集体和个人参与绿色通道工程建设,适当承担部分建设任务,营造良好的共建氛围。
(六)市林业部门要抓好示范点的建设,合理选择树种并进行科学搭配,提高绿色通道工程建设的整体质量和水平。
附表:
2006年绿色通道工程任务及资金安排表
单位:亩、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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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 │ 建设 │ 投资 │ 其 中 │ 备 注 │
│ 单位 │ 任务 │ 金额 ├──────┬───────┤ │
│ │ │ │ 市级 │ 县(区)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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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11900 │ 357 │ 150 │ 20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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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惠城区 │ 3000 │ 90 │ 35 │ 5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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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惠阳区 │ 2000 │ 60 │ 24 │ 3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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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惠东县 │ 3000 │ 90 │ 35 │ 5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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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罗县 │ 2000 │ 60 │ 24 │ 3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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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门县 │ 1000 │ 30 │ 12 │ 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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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亚湾 │ 400 │ 12 │ 5 │ 7 │ │
│ 开发区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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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林业局 │ 500 │ 15 │ 15 │ │ 示范点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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