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开展重污染行业整治切实加强环境监管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开展重污染行业整治切实加强环境监管的通知
(惠府办〔2006〕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针对我市一些地区如博罗县在重污染源监管、整治工作中,存在底数不清、越权审批、把关不严、监管不力等问题,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大力开展重污染行业整治,切实加强环境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摸清家底,坚决清理越权审批行为
  (一)进一步摸清底数。各级环保部门要对全市重污染行业再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时限保证,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分类造册,一源一档,逐步建立重点污染源动态数据管理库。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要根据2006年初我市饮用水源环境安全及重污染行业整改工作会议上省环保局李清局长的八点意见提出具体处理方案。清查工作要在2006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
  (二)坚决清理未经审批和越权审批项目。对在污染源排查和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依规、依程序进行调查取证和处理,做到发现一宗,抓住一宗,处理一宗,从严从速,绝不姑息。处理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未经环保审批擅自建设的项目,一律依法取缔。二是已经环保审批但尚未动工建设的要坚决予以撤销。三是已经环保审批在建或已建成的项目,对不符合区域环保规划、产业政策等要求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对虽不违反区域环保规划、产业政策等要求但环保设施不完善,不能稳定达标排污的,要限期治理,逾期未能完成任务的,必须停产治理或关闭;环保设施完善能稳定达标排污的,在有环境容量的前提下,可予以补办手续;对规模较小、污染较重的企业,要通过严格监管,加大查处力度,逐步使企业转产、合并、搬迁、停产,直至依法关闭。四是对越权审批项目的审批函、环评文件重新进行审定,对环保设施重新组织验收,从严把关。五是对审批权限不在市一级环保部门的钢铁、制革等越权审批项目,要上报有审批权限的上级环保部门处理。
  二、大力开展重污染行业整治
  (一)重新排查核定。各县、区要对重污染企业尤其是对占各县、区污染负荷80%以上的重污染企业和电镀行业,要对其环评、审批、生产工艺、产污量、排污量、许可证量、污染治理设施状况、达标排放情况、排污口规范化情况、危险废物处理情况、排污收费情况等环境管理项目逐一排查核定。此项工作要求在2006年6月底前完成,并将排查情况上报市环保部门。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