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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创建平安和谐社区的实施意见

  三、大力加强和完善社区的基本建设
  (一)加强社区的规划建设。各地要把社区建设纳入“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要大力整治社区的环境,净化、绿化、美化社区,建设绿色社区。社区设置要与城市规模、自然条件、历史传统相适应。要按“六好”平安和谐社区的要求科学合理调整社区规模,对不足2000户的社区调至2000户以上;规模已达2000户的社区维持不变;要积极稳妥地推进“城中村”的“村改居”工作,做到成熟一个改造完成一个。
  (二)落实社区办公用房。按照城市规划和社区划分要求,配备、落实社区办公用房,确保全市每一个社区党组织、居委会有址办公。全市72个目前无办公用房的社区,要在2006年年底前,全部按80平方米以上标准完成建(购)房任务,所需资金主要由县(区)财政解决,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其中,市财政对惠城区、惠阳区街道的社区每个补助5万元,对各县城所在地社区每个补助3万元,对乡镇社区每个补助2万元(大亚湾区仅有一个社区无办公用房需改造,市财政不再补助)。其他不够标准面积的社区办公用房,2007年年底前,全部按80平方米以上标准完成建(购)办公用房任务,所需资金由市、县(区)财政给予适当补助。解决办公用房问题,要与配备社区警务室紧密结合,力争做到合署办公,相对单独设置。城建规划部门在审核新建小区和旧城改造规划时,应当督促建设单位按照城市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社区办公用房。新建住宅区的社区办公用房要与住宅区开发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面积要达到200平方米以上,不得变更其用途。旧城区可通过新建、购买、置换、调剂、改扩建等方式,解决社区办公用房和活动场所问题。
  (三)落实社区服务活动场所。社区应当设有多功能活动室(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指标要求,总面积每万人≥500平方米)、人民调解工作室、文化图书档案室、卫生计生服务室、老年之家、残疾人康复场所、户外文体小广场等服务和活动场所。2006年市将在两个城区各抓一个社区服务中心示范点。其他各县(区),均应在2006年底完成一个以上的社区示范点建设任务。各县(区)政府要加大社区建设资金投入,有计划有步骤地落实好社区服务活动场所,力争到2008年,全市80%以上社区均配备比较完善的社区服务活动场所。要建立健全共驻共建、资源共享机制,驻社区单位内部的教育、文化、体育、娱乐、卫生、食堂等设施,在为本单位服务的同时,尽可能向社区居民开放。
  (四)落实社区工作经费及工作人员工资补贴。依据粤发〔2005〕19号文件关于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在全市建立长效稳定的社区经费投入机制,把社区办公服务、党建经费和社区工作人员工资补贴纳入财政预算。社区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平均工资标准制定执行。为规范社区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方面的管理,市人事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制定《惠州市社区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管理办法》;各地要严格执行该管理办法,并切实抓好督促落实工作。社区经费实行市、县(区)补贴总额包干,确定城市社区每个每年补贴15万元,县城所在地社区每个每年补贴10万元,乡镇社区每个每年补贴5万元。补贴包干经费,市、县(区)的分担比例为:城市社区3∶7,县城所在地社区2∶8,乡镇社区1∶9。除市、县(区)财政给社区补贴包干经费外,各街道办事处(乡镇)应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增加社区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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