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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绿色城镇、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企业活动的意见

  (二)评选活动每年进行一次。对建设绿色城镇、学校、社区、企业无动于衷或敷衍塞责、马虎了事,甚至侵占破坏绿地的,对单位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取消评先创优资格。

  附:
  绿色城镇、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企业评选标准

  为推动绿色生态惠州建设,积极创建绿色城镇、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企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有关标准如下:
  一、绿色城镇标准
  (一)城镇绿化工作列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实行领导干部任期绿化目标责任制,党政主要领导建有绿化示范点。
  (二)绿化机构健全,配备有适应工作需要的专职人员和专项经费,能有效地组织领导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和整个城镇绿化工作的开展。
  (三)制定了科学的绿化规划并纳入城镇总体规划。规划实施有保障,能按期完成年度绿化任务。
  (四)绿化宣传工作扎实有效,市民绿化意识强,按随机抽样调查的公民绿化意识,县城和中心镇达到85%以上;其他乡镇达到80%以上。实行了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县城和中心镇建卡率和尽责率分别到90%以上;其他乡镇建卡率和尽责率分别达到85%以上。
  (五)城镇绿化体现以人为本,做到布局合理。实行乔、灌、草、花等植物合理配置,优良乡土树种、常绿树种和落叶树种合理搭配,突出乔木绿化,景观效果好。县城和中心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绿地率达到33%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9平方米以上;其他乡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绿地率达到28%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6平方米以上。
  (六)道路绿化普及率、达标率,县城和中心镇分别达到90%和80%以上,其他乡镇分别达到85%和75%以上。街道、居住区、机关庭院、厂区、校园、医院、部队营区等单位普遍绿化。其中新建居住区绿化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30%以上,旧居住区改造,绿化面积不少于总用地面积25%以上。县城和中心镇60%以上单位庭院绿化达到市级绿化先进水平;其他乡镇50%达到市级绿化先进水平。
  (七)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按国家规定的绿化用地面积,与工程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绿化,工程项目交付使用的同时完成绿化任务。
  (八)重视绿化成果的保护和管理,养护措施、资金和人员落实到位;无重大森林火灾和病虫害。
  (九)重视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对古树名木实行有效管理,建立了档案,挂了标牌,划定了保护范围,实施了有效的养护管理措施。
  二、绿色学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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