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科学规划,精心组织。要在建设绿色生态惠州的总体部署下,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制定绿色生态建设规划,坚持做到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率管理,宜树则树,见缝插绿,接点成线,连线成网,有条件的单位要形成一定的绿化规模,极力扩大辖区森林覆盖面积,为单位员工生产、生活营造优美、舒适、健康的绿色环境。
(三)强化宣传,形成共识。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市民的绿化意识、生态意识,使绿色系列建设深入人心。要发动广大群众积极投身于创建绿色活动的各项工作,形成人人关心生态环境、个个参与生态建设的良好社会风尚,让爱林爱绿、建林建绿、护林护绿蔚然成风。
(四)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县(区)要根据本地的实际,制定年度创建目标,落实创建单位。各创建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做到创绿活动有人抓,护绿工作有人管,扎实推进创绿活动的开展。
(五)多方筹资,加大投入。创建绿色活动要加大投入,特别是加大对绿化的投入。要安排专项资金,确保各项绿化工程的实施。同时鼓励社会各界人士通过认捐认建、认种认养等方式参与绿色创建活动。
五、申报考核
创建评比活动由市“建设绿色生态惠州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绿委、林业、规划、教育、园林、经贸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
(一)县(区)的“绿色城镇、学校、社区、企业”的申报工作由参评单位按照条件进行自查,由所在县(区)建设绿色生态县(区)领导小组初检后,向市建设绿色生态惠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
(二)市直属单位、惠州学院和市直属学校,直接向市建设绿色生态惠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
(三)市建设绿色生态惠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县(区)建设绿色生态县(区)领导小组推荐的评选对象进行初审后,组织绿委、林业、规划、教育、园林、经贸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合检查考核组,采用材料审查、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考核评选,评选结果报市“建设绿色生态惠州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由市政府通报表彰并发证授匾。
六、奖惩办法
(一)建设绿色城镇、学校、社区、企业是建设绿色生态惠州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具体表现,各地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积极参与争创评选。凡被评为绿色城镇、学校、社区、企业的,由市政府通报表彰,发证授匾;所在单位负责人、经管人可优先评优、评先,并视情况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