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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第三产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

  (五)以满足市场需求为导向,加强管理,科学调控,大力推动房地产业向规模化、高水平发展,做大做强房地产业。严格执行城市规划,科学布局房地产开发项目,推进规模化、高水平开发建设。坚持“节约土地、价格合理、供求平衡”原则,科学调控土地供应增量和商品房价格,保持房地产市场价格的稳定和供需总体平衡。引导和鼓励投资商参与商业和工业房产开发,引导和鼓励投资商把投资延伸到各县城和中小城镇,促进商业、工业和中小城镇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加强房屋建筑的质量监督,规范房地产开发和交易市场管理,推广绿色节能建筑,推动房地产业增长方式的转型和产品创新,促进房地产开发和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扶持一批优质物业管理企业,促进高质量住宅产品和优良社区建设。
  (六)以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为着力点,推进金融品种创新,引导和推动金融业健康有序发展,做大做强金融产业。加快引进国内股份制商业银行、台资金融机构和外资金融机构的步伐,完善金融组织架构,推动我市银行业对外开放,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加快发展证券保险机构、财务公司,构建我市多层次全面发展的金融体系。深化农信社改革,坚持以服务农村、农业、农民为宗旨,大力支持农村经济建设。加快建立信用担保体系,重点加大对民营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和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建立良性竞争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加强行业规范,促进金融业的健康发展。
  (七)以服务经济发展和民生权益为着眼点,大力发展信息、会计、律师、中介等新兴服务业。鼓励和支持电信部门开发新产品,提供新服务,大力推进政府和企业信息化建设,加快信息化行业应用。进一步加大对软件业发展的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构建城市安全防护应急联动调度系统,打造平安惠州。从提高服务业从业人员素质、提高服务质量、严格行业自律上着手,促进会计、律师服务业的健康发展。严格资质,放宽准入,加强监管,规范经营,引导和支持投资、劳务、购销、咨询、评估等中介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四、加快第三产业发展的激励政策
  (一)给予第三产业(不含房地产业)投资者缴纳市政建设费的优惠。凡实际投资1亿元-3亿元的建设项目,市政建设费按80%收取;实际投资3亿元-5亿元的建设项目,市政建设费按70%收取;实际投资5亿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市政建设费按60%收取。实际投资额由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准。
  (二)对于投资额比较大的第三产业项目,市、县(区)政府优先给予配套项目所需的通信、供电、供水、道路等基础设施,积极为投资者提供建设和发展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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