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1-2005年惠州市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惠市委发〔2006〕18号 2006年6月19日)
2001-2005年,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的“四五”普法规划以及市委、市政府批转的《中共惠州市委宣传部、惠州市司法局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继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精神,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突出抓好以学法考核为重点的干部学法用法活动,重点抓好
宪法、国家基本法律和与公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与经济建设密切相关,与维护社会稳定、社会治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与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法制理论的宣传教育,成效明显,圆满完成了“四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全社会法制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全市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由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向提高法律素质的转变,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全社会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初步形成,为依法治市、建设法治惠州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四五”普法开展5年来,各级各部门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涌现了一大批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他们坚持法制宣传和法制实践相结合,学法和用法相互促进,对推动我市各项事业实现依法治理以及民主法制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市委、市政府决定,对在2001年至2005年度“四五”普法期间作出积极贡献的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等90个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麦镜儒等150名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工作者予以表彰。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不断学习,勤奋工作,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在“五五”法制宣传教育中再创佳绩。
各级各部门、各行业和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为榜样,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和法治理念,树立法律权威,认真实施中央、省和我市的第五个五年普法规划,大力推进依法治市工作,为建设经济强市、文化大市、法治社会、和谐惠州,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