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惠州渔歌抢救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惠州渔歌抢救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惠市委办〔2006〕39号)


惠阳区、惠东县、大亚湾区党委、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惠州渔歌抢救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6月19日

  关于惠州渔歌抢救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惠州渔歌历史悠久,是惠州市重要的民间艺术,作为一项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它是惠州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的宝贵财富。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的精神,积极实施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渔歌抢救保护工作,惠东县及有关部门积极组织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工作,目前已被广东省列为第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国家级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工作也在积极进行之中。同时,惠州渔歌抢救保护工作也得到了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关心和支持,2005年12月,省委常委、宣传部长朱小丹同志专门对惠州渔歌保护工作作了批示。为了进一步推进惠州渔歌的抢救保护工作,现制订实施意见如下。
  一、目的意义
  惠州渔歌历史悠久,其曲调、风格和表演形式独特,具有浓厚的地方特色,主要分布在我市惠东、惠阳和大亚湾沿海地区。多年来,我市音乐工作者积极开展渔歌的研究创作,对惠州渔歌的传承和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我市沿海渔民生活方式的改变以及现代多元化文化生活的冲击,原生态的渔歌素材、传唱正日渐式微,处于濒危状态。因此,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将惠州渔歌的抢救保护工作,作为建设文化大市、挖掘惠州地域特色文化、提高惠州知名度的重要工作;作为用艺术手段教育、引导、激励和熏陶人以及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同时也是落实省委领导和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精神的具体行动。
  二、目标任务
  通过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方式,对惠州渔歌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全面了解和掌握惠州渔歌的历史和现状,进一步深入研究、抢救保护、传承弘扬惠州渔歌,繁荣优秀民族民间文化艺术,发展特色文化,使之发展成为具有专业与业余相结合的、有浓郁本土风格的乐种,进一步推动我市建设文化大市和构建和谐社会。
  三、基本原则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