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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我市“四五”普法工作的总结报告》的通知

  二是强化普法领导机构,普法队伍力量加强。“四五”普法启动后,我市从有利于推进“四五”普法工作出发,仍保留了市普法领导小组,由主管政法工作的市委副书记任组长。同时,强化市普法办公室的组织领导,由市司法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司法局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各县(区)、各镇(办事处)也按照市里模式,调整充实了普法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村(居)委会等基层单位也都成立了普法领导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并指定专人负责日常普法工作。事实证明,我市保留各级普法领导小组对加强普法工作的领导,提高普法队伍整体素质和工作效率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三是健全学法用法制度,制度化水平明显提高。“四五”普法期间,市委、市政府批转的市“四五”普法规划中明确提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实行“一票否决”。同时,我们还逐步完善了干部学法用法年度考核制度、党委(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领导干部参加法制讲座制度、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辅导员)聘任制度等,从各个方面强化了普法工作的制度建设。随着制度化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市逐步形成了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普法工作机制,为“四五”普法规划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制度保障。
  四是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普法经费得到保障。1999年,市委、市政府印发的《惠州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定》,要求市、县(区)、镇(办事处)三级分别按所辖总人口数每年每人不少于0.05元、0.10元、0.25元标准,安排本级普法年度专项经费,并实行专款专用。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普法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的规定,加大财政对普法工作的投入。全市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和其他社会组织也安排必要的经费,用于普法教育工作。据不完全统计,5年来,全市各地、各单位普法工作经费投入达4650多万元,保障了我市“四五”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是加强检查指导监督,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县(区)两级人大常委会每年都定期或不定期地听取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关于专业法宣传贯彻情况的汇报,并经常组织人大代表视察、检查和指导普法工作,加强对普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市普法办每年都要对各地、各单位年度普法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5年来,市、县(区)两级人大常委会会同有关部门分别检查监督了《农业法》、《建筑法》、《水法》、《森林法》、《环境保护法》、《教师法》、《食品卫生法》、《土地管理法》、《婚姻法》等几十部法律法规在我市的贯彻实施情况,对这些法律法规在我市的贯彻实施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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