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城市供气系统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1. 燃气输送过程中遭遇非正常情况,导致城市气源或供气设施中气质指标严重超标;
  2. 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储罐发生垮塌等事故,导致气源中止;
  3. 地震、洪水、滑坡、泥石流、台风、海啸等自然灾害导致气源输送受阻或者天然气上游、中游、下游各站址以及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储罐站、灌装站淹没,机电设备毁损;
  4. 气源输配、应用设施设备以及辅助设施等发生火灾、爆炸、倒塌、严重泄漏;
  5. 城市主要供气和输配气系统管网发生干管断裂或突发灾害影响大面积区域供气;
  6. 调度、自控、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
  7. 爆发传染性疾病,影响大面积区域供气等。
  (五)事件分级。
  按照燃气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特别重大燃气事件(Ⅰ级)、重大燃气事件(Ⅱ级)、较大燃气事件(Ⅲ级)和一般燃气事件(Ⅳ级)四级。
  1. 特别重大燃气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燃气事件:
  (1)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
  (2)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
  (3)因自然灾害导致燃气泄漏,紧急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
  (4)燃气设施(储罐、输气管道)爆炸并严重泄漏,或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或发生严重火灾;
  (5)液化石油气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件。
  2. 重大燃气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燃气事件:
  (1)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
  (2)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
  (3)因自然灾害导致燃气泄漏,紧急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
  (4)燃气设施发生燃气泄漏,导致火灾,殃及群众、居民安全,或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急性死亡事件;
  (5)燃气生产、运输中发生泄漏污染,殃及当地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
  3. 较大燃气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燃气事件:
  (1)造成100户以上、1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下中毒(重伤);
  (3)因自然灾害造成燃气设施受损,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较大影响。
  4. 一般燃气事件(Ⅳ级)。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