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商务部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边销茶产销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商务局、统战部、民(宗)委(局)、财政局、卫生局、农业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供销社:
现将
商务部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边销茶产销管理的通知》(商运发[2006]272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生产管理,严格市场准入
省质检部门负责实施边销茶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管理,加快边销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按照八个部委要求,我省要在2006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边销茶生产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公布获证企业名单,并报告当地政府。从2007年1月开始, 未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一律不得生产边销茶,并依法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按照《
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边销茶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审核、发放和监督执法工作。凡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一律不得从事边销茶的生产经营活动,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二、加强边销茶流通管理,规范流通秩序
市州商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边销茶流通实行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和流通溯源制度。对边销茶批发企业实行逐级审查并报省商务厅备案登记。零售企业由市(州)县商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备案登记。备案登记的边销茶经营(批发、零售)企业只能从获得生产许可证的边销茶生产企业购进边销茶,不得经营无生产许可证企业的产品。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督促企业建立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和质量承诺制度。实现边销茶商品自出厂到销售终端全过程流通信息的可追溯性。建立边销茶流通监测体系,实行边销茶经营者信用分类监管,建立边销茶经营者信用档案,并适时向社会公布。
三、加强市场监管,加大市场执法力度
各地工商部门负责加强对边销茶市场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商业欺诈行为,加强市场巡查,检查经营企业是否取得相关证照,对市场上销售的边销茶进行质量监测,强化边销茶市场流通环节的质量监管。强化边销茶商标标识和广告宣传的监管,对无照经营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以及使用其他不正当手段违法经营行为,依法予以惩处。
四、加强科技攻关,提高边销茶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