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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厅印发关于开展农村卫生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㈡主要内容。
  1.巩固以县为主的农村卫生管理体制。将乡镇卫生院划分区域,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县域内有条件的隶属于上级卫生部门和军队、厂矿企业的医疗机构分片与区域内乡镇卫生院建立业务合作关系;技术力量较强的中心乡镇卫生院也可与一般乡镇卫生院建立合作关系。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参与合作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实行责任制管理,签订纵向合作责任书,明确合作各方的责、权、利关系。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定期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上报本单位参与纵向合作的工作情况。发挥乡镇卫生院在纵向合作中承上启下的枢纽作用,上级合作单位对乡镇卫生院的业务工作给予指导,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实行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
  2.建立优势互补的资源共享机制。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合理配置卫生资源。县域内优势卫生资源共享共用,实现资源利用最大化,提高资源使用效益。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根据县域内医疗机构的水平合理确定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互认的项目,在县域内实行检查互认。逐步实行各类物资和后勤保障服务的集中供应,降低成本。
  3.建立分级合理的业务合作机制。按照三级机构的功能定位和各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合理确定合作各方的服务范围,制定双向转诊制度,明确转诊程序、标准和技术规范,及时上转和下转病人。充分发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调节病人流向的作用,引导病人合理选择就诊医疗机构。建立合作单位间会诊、互派医生、指导查房、联合手术、联合急诊、急救等制度。制定全县统一的医疗质量持续提高体系和医疗质量控制体系,上级医疗机构指导下级合作单位实施。县级预防保健机构对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开展的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工作给予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乡镇卫生院防保人员对村级公共卫生工作实行分片监管。
  4.建立对口支援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机制。建立县对乡、乡对村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度,推动单位间的技术交流和技术支持。通过巡诊、会诊、培训班、互派业务人员、进修等各种方式提升农村卫生机构的业务水平。上级医疗机构应统一安排下级合作单位的人员参加临床人员科室轮转,优先安排合作单位人员进修,吸收下级合作单位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培训班,鼓励联合申报科研课题,开展科研攻关。
  5.建立合理的补偿和分配机制。县级政府应当设立专项经费,对在纵向合作中付出较多、贡献突出的单位给予补偿和奖励。发挥政府引导作用,鼓励上级机构对下级机构给予扶持和帮助。合理分配在业务合作中发生的共同收益,按时对帐并办理承兑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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