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建立工作联系点制度的通知
(2006年2月14日 苏农机办〔2006〕6号)
各市农机局,局机关各处室及直属单位:
为切实改变工作作风,建设服务型机关,促进“十一五”期间全省农机化事业快速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农机化在全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进程中的作用,经研究,省局决定建立工作联系点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系内容
由局领导、局机关处室及直属单位分别与各市挂钩联系,围绕我省确定的“十一五”期间农机化工作的“三个重点”、“五项工作”及“八项措施”,结合各时期、各阶段的中心工作,通过多种方式,对所联系的省辖市农机化工作进行调研、检查和指导,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联系点的划分
(一)局领导联系点
徐顺年 徐州 南通
沈建辉 南京 苏州 盐城
沈广树 常州 泰州 宿迁
王 峰 镇江 扬州 连云港
王 勇 无锡 淮安
(二)各处室及直属单位联系点
办公室 扬州 镇江
人事处 徐州
计财处 南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