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07年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第一轮督导检查的通知
(鲁卫办发〔2007〕4号)
各市卫生局,省(部)属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深入开展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07年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督导方案》(卫治贿办发[2007]7号)的要求,5月份各市、各单位要对2007年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一次集中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导目的
了解各地深入推进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情况,推动自查自纠“回头看”工作,督促指导长效机制建设,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新进展。
二、督导内容
1.各市各单位传达贯彻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和2007年全国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对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安排和工作机制运行情况。
2.了解和掌握各市开展宣传教育的情况,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单位领导及广大医务人员对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思想认识。
3.针对单位之间专项治理工作发展不平衡的问题,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和办法,有何效果。
4.自办案件、上级督办和其它部门转办案件线索的办理、办结的情况,特别是查办性质严重、情节恶劣而又拒不自查自纠的案件,以及《
刑法》修正案(六)颁布后仍然顶风违法违纪收受贿赂案件的情况;与执纪执法机关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情况。
5.了解各地落实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建立健全防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工作方案》,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指导下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单位开展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6.了解各市在体制机制创新方面做了哪些探索,建立和完善了哪些制度,采取了哪些防范措施,效果如何。
7.对一些超出本部门职权范围,但在长效机制建设中又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的情况,共同研究出台了哪些政策和规定。
8. 检查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情况,对自查自纠检查评估工作进行抽查。
9. 各市各单位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好的做法和成功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