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完善环保投入机制,加强环保能力建设
(15)加大环保投入力度。市级财政每年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保科技、环境监测、环保宣传、环保应急能力和环保监管能力建设。到2010年,要在全市形成较为完善的环境监测和环境监察两大体系,以保障环境保护目标的全面完成。严格按照国家定员定额标准,确保环保行政管理、监察、辐射、监测、信息、宣教、科研等行政和事业专项经费支出。将重点环保工程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筹、整合环保资金。环保资金的使用要充分征求环保部门的意见,充分发挥好效益。依法、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运用经济杠杆促进排污单位治理污染、改善环境。排污单位要依法负责或委托进行污染防治或废弃物处理处置,并承担费用。
(16)完善环保执法体系。加强环保执法能力建设,按照政府机构改革与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思路和有关要求,建立健全环境监察机构,逐步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建立完善环境执法监管体制,有步骤地建立乡镇、街道环保综合执法机制,在重点乡镇、街道设立专兼职环保员制度。进一步改善和提高环境执法能力和水平。
(17)健全环境监控体系。按照监测装备现代化、机构标准化、监测队伍专业化、信息传输网络化要求,建立和完善市级环境监测网和应急监测预警预报系统。按照国家环境监测能力标准化建设要求,加快环境监测站能力建设步伐。重点加强跨市断面水质在线监测、城市空气自动监测、环境应急监测、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和生态监测,开展生态灾害监测评价。按照国家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规划的要求,到2010年建立市级环境监控、环境应急和环境信息体系,对重点污染源进行实时监控,对本行政区域内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实施联网监控管理,应对和处置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突发事件,并实现省、市两级环境监控中心、环境应急中心、环境信息中心联网运行,加强环境信息资源共享能力,提高环境监控、预警和社会服务水平。
八、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
(18)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环保一票否决制。
坚持实施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落实政府对辖区环境质量负总责的法律责任。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制定和完善《嘉峪关市人民政府环保目标责任书“一票否决”管理考核办法》。严格实行环保工作一票否决,凡部门和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当年先进集体和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先进个人的评选资格:未完成政府下达的环境保护工作目标和任务;污染物超标、超总量排放,受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改、扩建项目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开工建设,新、改、扩建项目未执行环保“三同时”规定,未经允许擅自生产或试生产;因污染问题引发群体上访两次以上。要把环境保护各项目标和任务分解到各有关部门和排污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实行年中考核、年度考核、任期考核。实行严格的环境保护问责和奖惩制。对环保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环境事故、严重干扰正常环境执法的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对未完成任务、造成环境质量恶化、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部门、企业及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