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总体目标。到2010年,实现“331”环境保护目标。即三个达标:城市饮用水质全面达标,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城市交通及区域声环境按功能区划全面达标 ;三个控制:工业排污总量得以控制,危险废物得以控制,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以控制 ;一个安全: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主要指标:到2010年,按照国家确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10%的总体要求,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0、37万吨;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3万吨;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05年降低20%以上;万元GDP耗水量低于300立方米。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到50%;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新建燃煤电厂使用低硫煤并实现全部脱硫。
三、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
(5)大力推进循环经济。根据生态环境的要求,重点抓好资源开发、资源消耗、废物利用、再生资源产生、社会消费五个关键环节,改造现有工业园区,发挥集聚效应。加大资源整合,合理延长生产链,鼓励节能降耗,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建立企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废旧物资回收制度,加强对钢铁、电力、煤炭、化工、建材、纺织等重点行业的能源、原材料、水等资源消耗管理。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建立清洁生产强制审核制度。继续推进我市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在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和探索城市循环经济模式方面取得突破。
(6)加快产业结构调整。进一步加大强制淘汰严重污染企业和落后生产能力、工艺、设备与产品的力度。制定重污染产业调整计划,加快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严格按规定期限,强制淘汰已列入国家《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和有关产业政策要求淘汰的企业及生产设施和产品。对拒不执行淘汰目录的企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取消生产许可证,停止贷款和供水、供电。严防已被取缔的污染企业反弹。加快第三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形成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产业体系。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十一五”期间,电力行业分期淘汰5万千瓦以下以及12.5万千瓦以下纯凝汽燃煤机组;建材行业逐步淘汰水泥立窑生产线,鼓励兴建国家要求的规模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防止冶金行业5000千伏安以下铁合金矿热炉等落后工艺和设备反弹;积极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逐步淘汰实心粘土砖,到2008年全市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