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意见
(嘉政发[2007]12号)
各委、办、局,在嘉各单位: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我市环境保护工作,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必须把环境保护摆在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
(1)我市环境形势依然严峻。“十五”期间,我市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积极进展,但环境形势依然严峻。我市生态环境依然脆弱,高耗能结构型污染突出,污染治理历史欠账较多,危险废物处置等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环境监测、监察等能力不足,投入较少,与环境保护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与此同时,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已进入加快经济转型、促进统筹协调发展的新阶段,经济增长与环境需求的矛盾将越来越突出,环境问题已经成为约束我市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问题。各部门、各单位和领导干部一定要增强忧患意识,下决心解决环境问题。
(2)把环境保护作为优化发展的战略手段。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切实提高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能力,把环境保护摆在政府综合决策的优先位置,建立和完善环境与经济综合决策机制,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在具体工作中,做到“六个环保优先”:在编制发展规划时, 优先编制环保规划;在调整经济结构时,优先发展清洁生产;在利用有限资源时,优先节约环境资源;在新上投资项目时,优先进行环保评估;在增加公共财政支出时,优先增加环保开支;在考核发展政绩时,优先考核环保指标。坚决摒弃以牺牲环境换取经济增长的做法,坚持以保护环境优化经济增长,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相协调,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二、科学发展,努力实现环境保护目标
(3)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优化经济增长、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为目标,以污染防治为重点,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