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民政工作先进县(市、区)和先进单位的通报
(鄂政发〔2007〕25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2002年第十三次全省民政会议以来,各地、各部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理念,克难奋进,扎实工作,在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服务军队和国防现代化建设、加强专项社会事务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力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缓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公平、社会稳定和社会进步,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批民政工作先进典型。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推动我省民政事业全面协调发展,省人民政府决定授予仙桃市等16个县(市、区)“全省民政工作先进县(市、区)”称号;授予武汉市民政局等4个单位“全省民政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名单附后)。
民政工作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基础作用,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希望受表彰的全省民政工作先进县(市、区)和先进单位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为努力开创“十一五”时期我省民政事业发展的新局面再立新功。各地、各部门要以先进典型为榜样,以民为本,为民服务,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强社会活力、建设和谐湖北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