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2006年全省农业机械化发展指导性目标的说明
一、“水稻机械化种植水平”,是指采用机械化直播、栽插等方式种植的水稻面积占水稻种植总面积的百分比。即水稻机械化种植水平=机械化种植的水稻面积/水稻种植总面积×100%。
二、“水稻机械化收获水平”,是指使用联合收割机等机械收获的水稻面积占水稻种植总面积的百分比。即水稻机械化收获水平=机械化收获的水稻面积/水稻种植总面积×100%。
三、“新增联合收割机”,是指自走式半喂入或全喂入联合收割机的新增(含更新)数量,以联合收割机新增发牌数为准。
四、“新增水稻插秧机”,是指乘座式插秧机或手扶式插秧机的新增数量。
五、“机插秧技术培训”,是指各市、县举办机插秧技术培训班,进行育秧、插秧等培训的人次总和。
六、“油菜(玉米)生产机械化试验示范新增种植机械”,是指三麦条播机改装的油菜直播机、油菜育苗设备、移栽机械、专用或兼用玉米播种机的新增数量。“油菜(玉米)生产机械化试验示范新增收获机械”,是指专用或兼用型油菜(玉米)联合收割机的新增数量。
七、“新增农作物秸秆还田及综合利用机械”,是指将三麦、水稻、油菜、玉米等农作物秸秆还田或以其他形式进行利用的机械的新增数量。
八、“新增果蔬保鲜设备”,是指获得省推广许可证的、用于果蔬保鲜的设备的新增数量。
九、“农机作业总收入”,是指利用各种农业机械从事作业服务所取得的全部收入。
十、“跨区作业收入”,是指农业机械跨县以上区域进行作业,获得的作业收入之和。
十一、“组织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数量”,是指有组织地进行跨区机收三麦、水稻的联合收割机台数之和。
十二、“新型农机服务组织发展”,是指由民政、工商等部门认定、核发有关证照的农机专业协会、合作社、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公司等的新增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