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奋斗目标。
1.近期目标。到2010年,水域生态环境恶化、渔业资源衰退、濒危物种数目增加、水域综合功能和效益日益减弱的趋势得到初步缓解;专业渔业捕捞渔船数量有所减少,捕捞强度明显减轻;年增殖重要渔业资源苗种数量达到10亿尾以上、增殖珍稀濒危物种苗种数量20万尾以上;主要河流、土著鱼类重要栖息繁衍水域和超过10万亩的大型湖泊、水库,与长江同步实施禁渔期制度;完成全省水生生物资源普查;省级以上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达到7个以上;出台全省养殖规划,养殖证核发率达到100%;建立健全全省重点渔业县(市)和重点渔业水域的渔业环境监测网络体系,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率达到80%以上。
2.中期目标。到2020年,水域生态环境逐步得到修复,渔业资源衰退和濒危物种数目增加的趋势得到基本遏制;渔业捕捞能力和捕捞产量与渔业资源可承受能力基本相适应;省内大中型湖泊、水库以及通江河流等天然水域全面实施禁渔期制度;年增殖重要渔业资源品种的苗种数量达到20亿尾以上、增殖珍稀濒危物种苗种数量30万尾以上;省级以上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达到12个以上,建立湖北省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数据库;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率达到90%以上。
3.远景展望。到本世纪中叶,水域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水生生物资源实现良性、高效循环利用,濒危水生野生动植物和水生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水生生态系统处于整体良好状态,基本实现水生生物资源丰富、水域生态环境优良的奋斗目标。
二、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的具体行动
(一)坚持并不断完善禁渔期制度。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政府领导、渔业部门主导、有关部门配合、按行政区划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和不断完善禁渔期制度,并逐步推广到全省大型湖泊、水库和通江河流等天然水域,切实做到宣传发动长期化、工作责任明确化、监督检查形式多样化、渔民安置补助具体化。
(二)大力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各地要根据水生生物资源现状,科学制定渔业资源增殖规划,主要抓好四大家鱼、鲤鱼、鲫鱼、银鱼等经济鱼类以及中华鲟、胭脂鱼等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增殖放流工作。各地要安排增殖放流资金,专项用于建立渔业资源增殖放流站和开展增殖放流工作。在放流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增殖放流计划报批、苗种质量检测、放流过程跟踪监督等制度,强化生态安全风险评估、日常监管和增殖效果评价,保障放流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