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的通知
(鄂政发〔2007〕24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现将省农业厅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的《湖北省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四月六日
湖北省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生态建设,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水生生物资源,根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06〕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湖北省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
一、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管理制度,强化保护措施,养护和合理利用水生生物资源,提升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管理水平,改善水域生态环境,实现渔业可持续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维护水生生物多样性。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协调的原则。把保护水生生物资源与转变渔业增长方式、优化渔业产业结构结合起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处理好资源养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在实现渔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同时,促进经济增长、社会发展和资源保护相统一。
2.坚持整体保护的原则。将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纳入生态建设的总体部署,对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进行整体性保护。同时,针对水生生物资源在水生生态系统中的主体地位和不同水生生物的特点,以资源养护为重点,实行多目标管理;在养护措施上,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分阶段、有步骤地实施。
3.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水生生物资源的区域分布特征,从资源增殖、自然保护区建设、水域污染防治及工程建设资源与生态补偿等方面着手,确定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的方向与措施,保护水生生物的多样性和水域生态的完整性。
4.坚持共同参与的原则。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是一项社会公益性事业,必须充分发挥政府保护公共资源的主导作用,建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的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管理体制。同时,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