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商务厅关于重申外派劳务经营公司经营纪律进一步加强对外劳务合作项目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外派劳务经营公司:
随着我省外派劳务工作的迅速发展,各市州及全省外派劳务经营公司外派业务日益增多。但在具体工作中,部分经营公司未能认真贯彻执行经营纪律,违法或违规开展外派业务,造成纠纷事件的发生,损害了全省外派劳务工作的良好形象,也侵害了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原外经贸部《
对外劳务合作项目审查有关问题的规定》 (外经贸合发〔2002〕137号)及
商务部《对外劳务合作项目审查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商合发〔2003〕44号)的要求,外派劳务经营公司的外派劳务项目须报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并登记在案。为确保我省对外劳务合作工作的健康发展,现就重申外派劳务经营公司经营纪律,进一步加强对外劳务合作项目审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经营公司的各项对外劳务合作项目必须报省商务厅进行审查,经审查同意并出具《对外劳务项目审查表》后,方可对外派出劳务人员。项目审查内容、报送材料及相关规定按照外经贸合发〔2002〕137号和商合发〔2003〕44号文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