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我市人口迁入政策落户条件进行调整的通知
(嘉政发[2007]32号)
各委、办、局,在嘉各单位:
为缓解我市人口剧增带来的压力,市政府决定,对《放开人口迁入政策 扩大人口规模暂行办法》(嘉政发[2002]16号)规定的落户条件作如下调整:
一、凡在我市有固定住房者,可凭房屋所有权证办理落户手续。
二、凡我市组织、人事部门(包括酒钢人力资源部)调动、录用人员以及分配至我市的大中专毕业生,可凭组织、人事部门(包括酒钢人力资源部)的录用通知、用人合同、工作调令或派遣证办理落户手续。
三、凡在我市投资、兴办企业的人员,可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办理落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