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省博管办关于申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的通知
(豫人博管[2006]7号)
各博士后站设站单位:
根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条例》及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关于第四十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申报的通知》,今年9月的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申报工作将于10月20日截止。为做好我省在站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博士后研究人员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在研究工作中做出过优秀成绩;
(二)申请资助项目应具有重要科学意义或应用价值,具有创新性和前沿性;
(三)具备完成申请资助项目的基本工作条件;
(四)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后即可根据科研工作需要提出资助申请。
但在站期间已获得过一次资助的、申请过两次均未获批准的、在六个月内将要期满出站的不再申请资助。
资助等级自2006年起分为两个档次,一等为5万元人民币;二等为3万元人民币。
二、申报程序
(一)在站博士后根据条件提出申请,并填写《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申请表》一式8份(其中7份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1份由省博管办存档),并附电子版;
(二)设站单位对申请者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工作表现、科研成果、申请项目的重要性及申请资助的必要性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申请表第9页)。申请者是流动站和工作站联合培养的,可由其中的一方签署意见;
(三)其他有关事项,请认真阅读申请表中的“申请须知”。
三、申报时间
我省将对各有关单位的申请材料集中整理,统一报送。各有关申报单位按要求将博士后的申请材料务于10月20日前报送省博管办。
附件: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金申请表
原 件 □
复制件 □
中 国 博 士 后 科 学 基 金
资 助 金 申 请 表
申请人姓名
编 号
设 站 单 位
流动站名称
(一级学科)
进 站 日 期 年 月 日
通 讯 地 址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部
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邮 政 编 码 430064
电 话 027-88384544
年 月 日
填表
申 请 须 知
1、申请者必须认真阅读现时执行的《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条例》,并按该条例有关规定进行申请。
2、申请者打字填写(如不具备打字条件时,请用钢笔或圆珠笔正楷书写,不要用铅笔填写)本表1至6页,并由二位推荐人在7和8页分别填写推荐意见,报所在设站单位(含经批准招收博士后的非设站单位,下同)。经设站单位在9页填写审核意见后再用B5复印纸进行复制。
3、每位申请者需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交纳评审资料费100元人民币,未交纳的,不予受理。
4、各设站单位于每年三月十日至三月三十一日或九月十日至九月三十日期间将本单位所有申请者的《申请表》(一式七份,必含原件)和评审资料费集中汇至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