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发展原则
加快发展,适度超前;均衡发展,促进公平;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完善机制,效益优先;实事求是,深化改革;分步实施,重点突破;协调发展,整体推进;突出特色,创新发展。
(三)工作重点
以改善办学条件为重点,统筹适度扩大教育规模,形成合理的学校布局,满足人民群众的教育需求;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重点,满足人民群众接受高质量教育的需求;以发展职教为重点,加快实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以实现教育公平为重点,合理布局学校,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以办学体制改革为重点,促进民办教育的发展。
(四)“十一·五”期间,教育发展总目标
一是建立“四个机制”,即:优化教学过程,改革升学考试制度,建立新的质量效益评价体系,形成素质教育运行机制;深化体制改革,形成办学主体多元化、办学形式多样化、多渠道投资的教育发展机制;以激励竞争为导向,改进师资管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形成有利于充分发挥教师积极性与创造性的师资管理机制;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行政管理,形成决策科学、政令畅通、高效的教育管理机制。二是建立“三个体系”,即建立教育结构合理、相互衔接的全市开放性教育体系;深化教育改革,构建适合我市经济建设需要的职教体系和适应终身教育需要的成人教育体系;积极通过联合办学发展高等教育,建设以远程教育为主体的高等教育体系。三是实现“两个普及”,即在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继续向两头延伸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学前教育。在全市城乡学校基本普及信息技术教育。四是实现“两大追求”,即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办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适度超前的教育,使教育质量、教育发展水平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1、大力发展城乡学前教育。积极推进农村学前教育标准化建设,农村学前教育延伸到每镇设立一所三年制中心幼儿园;城区加大示范性幼儿园建设力度,力争有两所幼儿园进入全省示范性幼儿园行列;积极稳妥地发展并加强对民办学前教育的管理。
2、认真贯彻落实《
残疾人教育条例》,保障有能力受教育的残疾少年儿童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办好特教学校,继续做好轻度残疾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
3、九年义务教育。继续实施标准化学校建设,使80%的学校达到标准化学校建设标准。到2010年,基本实现全市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全面提高义务教育的硬件设施、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逐步实现优质教育。初等教育“四率”保持在99.9%以上;十五周岁人口初等教育完成率达到98%以上;初级中等义务教育“四率”保持在99.8%以上;十七周岁人口初级中等教育完成率达到98%以上;在校学生流失率中学控制在1%以内,小学控制在0.2%以内。小学毕业生各项素质指标、初中毕业六科合格率达到全省一流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