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
(嘉政发[2007]37号)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和《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省委发〔2006〕11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现作如下决定。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实际出发,坚持以农村为重点的卫生工作方针,坚持政府主导,加大投入力度,提高人员素质,完善服务功能,逐步缩小城乡卫生差距,不断满足农民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从整体上提高我市农民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工作目标:到2010年,基本建立起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农村卫生服务新体系。主要包括:建立基本设施齐全的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培养一支具有较高专业素质的农村卫生服务队伍,建立精干高效的农村卫生管理体制,全面推行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实现农村卫生事业与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使农民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主要健康指标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二、切实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
(一)强化监管。市卫生局要认真落实《嘉峪关市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建设意见》,加强行业监管,强化农村卫生机构、从业人员、卫生技术应用等方面的准入管理,2007年底前在三镇组建完成卫生执法监督派出机构。加强卫生服务质量的评估、管理与监督,规范农村卫生服务行为,取缔无证行医,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其他危害农民健康的违法行为,确保农民就医安全。
(二)加强疾病防控工作。提高处理农村重大疫情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能力,到2010年,全市农村乡镇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要达到95%以上;各镇要普遍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能够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提供预防保健咨询服务;建立健全疫情速报系统。
(三)认真做好农村妇幼保健工作。加强农村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工作,保证镇卫生院具备处理孕产妇顺产的能力,逐步实施孕产妇住院分娩补贴制度。到2010年,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8%以上。设立妇幼卫生监测和贫困高危孕产妇抢救救助专项经费,不断推进新生儿疾病筛查和产前诊断工作,大力实施母婴安全和出生缺陷干预工程,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四)大力开展农村爱国卫生运动。大力开展卫生村、镇创建活动,加强农民健康教育工作,采取多种形式普及疾病预防和卫生保健知识,引导、帮助农民形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进一步提高卫生厕所普及率,2010年,中小学校健康教育开课率达到90%,农民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达到80%,群众健康相关行为形成率达到6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