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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城镇房屋租赁业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8月1日至8月10日)
  房屋租赁业税收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房屋租赁业税收专项整治的检查监督,对工作开展情况定期进行检查督导,对专项检查结果进行抽查。着重对涉税违法行为是否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处罚,税款、罚款、滞纳金是否足额征收入库等内容进行全面严格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敷衍了事,以及举报核实在工作中徇私舞弊、暗箱操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第四阶段:总结整改阶段 (8月11日至8月31日)
  清理整治工作结束后,要对房屋租赁业税收专项整治工作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进行全面认真总结,主要包括专项检查的户数、清理出的漏征漏管户、增收的税款,以及部门协作机制的发挥落实情况。同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和研究,查找工作漏洞和薄弱环节,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制定强化管理和监督制约的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强房屋租赁行业税收征管,是实现地税发展目标的工作措施之一,是推进有关各方齐抓共管、社会综合治税良好局面形成的一次积极行动。要切实提高地税部门广大干部以及各相关部门对加强房屋租赁税收管理必要性、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搞好此项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克服畏难情绪,树立攻难克险的精神。切实加强房屋租赁业税收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把行动统一到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上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强化责任,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各司其职,形成合力,把搞好社会综合治税工作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积极配合地税部门开展好工作。市地税局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和督查。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严厉打击涉税犯罪的职能,对于拒绝或阻挠税务机关依法检查、核实或核定税额的纳税户,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国土部门要切实加大对出租房屋的监管力度,按季为地税部门提供房屋出租许可证照的登记办理信息。房管部门要积极配合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及时提供房屋权属证明。工商部门要及时全面提供各类出租房屋合同签订及相关登记信息。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涉税环节登记项目的审批、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逐步完善出租房屋税收管理网络,充分发挥社会综合治税、源泉控管作用,确保清理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精心组织,整体推进。要把此次房屋租赁专项整治工作与强化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相结合,与加强纳税人户籍管理和清理漏征漏管户相结合,与宣传诚信守法经营、曝光违法案件相结合,与整顿税收秩序、优化税收环境工作相结合。要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不留死角”的要求,统筹部署、突出重点,切实加强对重点问题、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的具体指导,及时帮助解决整顿和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税收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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