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专项整治的内容为2007年度有房屋出租经营行为的单位、个人,房屋出租取得租赁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
(一)全面调查掌握出租房屋数量。对辖区内所有出租房屋,按照要求开展全面检查,并将房屋租赁信息进行造册登记,做到无一遗漏,全面掌握出租房屋数量。
(二)及时更新征管信息资料。准确、完整地采集房屋租赁信息,对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及时录入、更新征管系统,以便加强管理;对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督促其尽快登记,纳入正常管理。
(三)全面清缴房屋租赁税费。对尚未纳入管理或拖欠房屋租赁税收的出租房屋业主,依照相关规定,及时督促其缴纳。严厉打击涉及房屋出租的违法犯罪行为,规范房地产租赁市场税收征管。
(四)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通过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查找我市在出租房屋税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及时进行整改。同时,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改进和加强对出租房屋的税收管理,
五、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整顿工作从6月份开始,到8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6月1日至6月20日)
全面调查分析房屋出租税收征管的现状,寻找征管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召开房屋出租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议,安排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取得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理解和支持,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清理整顿工作。广泛宣传此项工作的目的、意义和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深入细致地做好宣传动员工作,为此次房屋租赁业税收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清查整治阶段(6月21日至7月31日)
公安、街道办事处、居(家)委会、房屋土地管理部门以及房屋中介机构和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部门要加强沟通,增加税源信息获取渠道,建立税源信息传递制度。特别是要注意通过了解外来人口承租房屋情况,掌握居民住房的出租情况,通过对商住楼的摸底调查,掌握办公用房的出租情况;通过对企业经营场所情况进行登记,掌握工商业用房的出租情况。将从各种渠道获得的信息与税务机关掌握的信息进行比对、分析,查找管理的薄弱环节。要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全面清理检查,挨门逐户调查房屋租赁情况,认真填写各种相关的情况登记表,全面掌握出租房屋的位置、用途和出租人情况,对相关资料齐全,能准确核实房屋租金收入的,督促其如实申报纳税;对于纳税人申报租金收入较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确定计税收入和应纳税额,依法征收。在检查过程中对拒不缴纳各项应纳税款的,要追溯到以前年度,并按税法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