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深化配套改革。
1.继续深化财政改革。一是进一步完善部门预算,细化预算项目,推行综合预算,科学合理地做好部门预算的基础工作。通过“开前门、堵后门”,实事求是地逐步提高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标准。二是继续扩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扩大直接支付比例,完善单一账户体系,减少资金拨付环节,加强支付前的审核监督。三是继续推进非税收入征管改革,完善“收缴分离、票款分离”的非税收入征收手段,拓展收入收缴范围,实行收支分别管理、分别核算。四是严格政府采购管理,硬化政府采购预算约束力,逐步扩大政府采购覆盖范围。五是大力推进财政信息化系统建设。结合“金财工程”的实施,积极推进财政信息网络建设。六是进一步深化专项资金报账制、公示制等管理措施。通过规范报账程序、加大审核控制力度,强化专项资金和项目的监督管理。通过公示、公告,广泛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七是推行绩效考评。通过细化考评标准、完善考评方式、扩大考评范围,推行奖惩机制,将预算执行的绩效考评与下年度的预算编制相结合。八是强化财务管理。加强会计基础管理工作,强化对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和财务人员的财经法规、财务知识和业务技能教育与培训,落实会计监督职权。
2.健全各项资金管理制度。根据清理检查过程中反映出的问题,省财政厅正研究修订《四川省财政专项资金监督管理若干规定》等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制度,全方位堵塞.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可能存在的制度漏洞。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全面清理各类资金和项目管理制度。对政出多门、内容冲突的制度予以整合,不合理的规定予以废止。对制度有漏洞、有缺陷的予以补充一、修订、完善。在制度建设中既全面兼顾、不留盲区,又抓住关键、突出重点。既要总结推广专项资金管理中的创新做法和好的经验,体现激励原则,又要明确管理责任,增加处罚措施,实行责任追究。
3.创新监管机制。从机制上保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水平的稳步提升。一是建立公开机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各地、各部门要选择一些重点、热点和人民群众关心的项目,将其政策依据、决策过程、资金投向和执行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强化评审机制。对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对其立项、建设预算、竣工决算进行评审,为项目审批和资金安排提供直接依据。三是加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监督力度。各级审计机关要逐步提高财政专项资金审计项目在计划中的比重,不断扩大审计覆盖面。特别要把涉及面宽、资金规模大、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专项资金作为重点项目,有计划地实施重点审计。四是建立跟踪检查机制。各地、各部门要选择一些重点项目,介入到资金分配、拨付,项目实施,工程建设过程中进行跟踪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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