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完善农村五保户供养、特困户生活救助、农村灾民救助等农村社会救助体系。逐步扩大“福星工程”的覆盖面,基本实现五保老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病残人员的集中供养。实施孤儿救助,解决孤儿食宿、看病、入学等方面困难。积极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将全省绝对贫困人口纳入“低保”范畴。推行以农民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为辅的筹资方式,建立与农村经济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配合农村改革,逐步建立乡镇事业单位、乡镇卫生院、农村“小三场”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
(八)继续加强农村扶贫开发。
--加快实施整村推进。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整合各类专项资金,集中投入,实施整村推进,加快老区贫困地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重点解决贫困群众饮水难、行路难、用电难、就医难、看电视难、建沼气难等问题,基本完成全省6425个重点贫困村的整村推进扶贫任务。进一步组织动员社会各界支持参与扶贫开发,不断创新帮扶方式,提高帮扶水平,推进老区贫困地区建设。
--大力实施产业化扶贫。加快贫困地区农业结构调整,重点培植茶叶、烟叶、林果、药材、魔芋、山野菜等特色产业和绿色食品,逐步形成“数村一品、多乡一业、一县突出一两个骨干品种”的主导产业和区域格局,带动农民稳定增收。贫困地区人平建成1亩以上高效经济林果,户平有1项稳定收入门路。
--加快搬迁扶贫步伐。对少数居住生存条件恶劣、自然资源贫乏地区的特困人口,结合退耕还林、国土整治、旅游扶贫实施扶贫搬迁。在搞好试点的基础上,制定专项规划,坚持自愿原则,创新安置方式,采用内部插花安置一批、能人进镇梯度迁移一批、政府引导和自发外迁一批等办法,搞好贫困人口异地搬迁安置工作。
--大力实施“雨露计划”。加大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力度,进一步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加快贫困劳动力培训转移步伐。积极探索贷款参训就业还贷、校企合作订单输出、企业出资定点就业等模式,做好维权服务,不断扩大贫困劳动力培训转移规模,提高就业安置率。力争每年培训转移贫困劳动力5万人以上。
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认真落实农村政策。
贯彻落实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战略。正确把握“两个普遍趋向”,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把农业和农村放到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统筹部署,把农村社会事业放到全面小康社会进程中统筹安排,把农民增收放到全省人民共同富裕中统筹考虑,认真落实“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逐步形成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资金的稳步增长机制。
完善和强化各项惠农扶农政策。全面落实全免农业税政策,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严防税赋转嫁或反弹,巩固免税成果。认真执行国家对种粮农民补贴、良种补贴、生产资料价格补贴等“直补”政策,不得改变资金用途。继续实行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逐步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
落实农村土地延包政策。完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保障农民的承包权,依法确权确地到农户。妥善处理各类土地纠纷,保护外出务工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探索新形势下土地流转办法,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土地合理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
(二)推进农村各项改革。
继续深化税费改革。重点完善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体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体系和农村财务管理体系,强化涉农收费的专项治理。严格执行村内“一事一议”的议事程序、范围、标准,防止因修路、修水利等集资增加农民负担。利用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等方式,积极化解村级债务,增强农村自我发展能力。
稳步推进乡镇综合改革。逐步完善机构编制与财政预算相互配套的约束机制,实现“一人一编一卡”;完善转制单位人员和自愿置换身份人员的养老保险,鼓励财政供养人员自愿置换身份;探索推进乡镇民主政治建设的有效途径,建立健全乡镇政务公开制度;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探索领导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巩固和完善“以钱养事”新机制,逐步建立有利于防止转嫁负担、减少财政开支、提高工作效率的新型乡镇管理体系。
稳妥推进国有农场、林场、农牧渔原(良)种场改革。按照“政企分开、市场运作、分步实施、保持稳定”的要求,理顺国家、农场、职工三者的关系,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实施社会职能剥离和职工养老保险改革,深化农场农业税费改革,建立富有生机和活力的内部运行机制。推进国有林场、农牧渔原(良)种场的管理体制和内部运行机制改革、农业税费改革、职工社会保险改革,精简机构,分流人员,剥离社会职能,增强发展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