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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完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完善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以社会资本为支撑的多元化农业科技创新投入体系,形成以农业高等院校和重点院所为依托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依托不同层次的农业科技园建成农业技术成果孵化和转化体系。用好国家和省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积极推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力争每年选育20-30个品种质量优、市场前景好的农作物新品种,取得10-20项重大农业科研成果。
  --健全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构建以政府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主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农业科研、教育等单位和相关企业广泛参与、分工协作、服务到位、充满活力的多元化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鼓励社会科技人员以科技服务、技术承包、技术转让、技术入股等形式参与农业技术推广。重点推广40个高产高效模式以及轻型简化栽培、测土配方施肥、生态农业应用、标准化生产、高效养殖等技术,力争每年推广50个新品种、50项新技术。
  --运用现代科技改造传统农业。增加农民购机补贴,鼓励发展农机化企业和经营实体,大力发展水稻、油菜、棉花等大宗农产品生产机械化,加快发展农副产品加工增值技术和设施农业技术,努力提高农业技术装备水平。加快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业数据库开发,逐步建成覆盖全省的农业服务信息网,提高农业信息化水平。实施“金农工程”,建立例行监测制度,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从生产到消费实施全程监控。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检验体系,全面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
  --充分利用现代气象技术搞好农业防灾减灾工作。提高防御气象灾害、适应气候变化、合理开发利用气象资源的综合能力,重点建设气象防灾减灾安全保障体系工程、空中云水资源开发利用工程、农业气象与气候生态监测评估系统工程、台站探测环境与基础设施改善工程,稳步提高灾害性天气气候预测预报准确率和综合服务能力,力争在防灾减灾、开发利用气象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提高群众生活质量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五)大力推动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
  --突破性发展县域经济。坚持“一主三化”的方针,进一步完善支持县域经济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优化投资环境,采取灵活的招商政策,吸引东南沿海和大城市的涉农企业到我省农村落户;在证照登记、贷款、税收、补贴等方面采取优惠政策,鼓励、引导和支持非农产业的快速发展;增加中小企业发展信用担保资金,支持市场前景好的私营企业、个体户、股份制企业加快发展,发挥民营企业在农村非农产业发展中的主体作用。通过做大做强县域经济,增强对农业和农村的“反哺”与带动能力。
  --着力抓好“百镇千村”示范工程。优化城镇布局,以县、市城区为龙头,以重点镇为连接点,以中心村为网络,形成各具特色的村镇空间布局结构。搞好城镇土地利用,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确定工业区、商业区、生活区、农业生产区、生态保护区等功能分区,通过实施农村建设用地减少与城镇建设用地增加相挂钩的政策,有序促进撤村并点、迁村腾地,促进村民建房逐渐向城镇和中心村集中、乡村工业向城镇工业园区集中、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坚持产业兴镇,按照农业“一乡一品”、工业“一镇一业”的思路,确立主导产业,发展特色产业,以园区为载体推进产业集群。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公共事业发展,重点镇供水普及率达到95%,绿化覆盖率达到30%,污水处理率达到30%,垃圾处理率达到80%,拥有比较完善的教育、卫生、文化设施。全省重点镇镇区企业年销售收入有40个过10亿元、10个过20亿元,农村人口比例降到50%以下。按照“规划先行,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全省确定1000个示范村,逐年分步实施。示范村要以县域城镇体系规划为指导,编制村庄布局规划,适应农村人口减少的趋势,确定需要撤并、保留或加强的村庄,明确重点发展的中心村。编制土地利用规划,合理划分中心村的功能分区,协调处理生产、生活、生态和文化之间的关系,新增投入主要用于中心村和集中居住点建设,着力改善布局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引导散居居民逐步向中心村和居民集中居住点搬迁。立足特色资源,实行产业兴村,促进村庄建设可持续发展。通过试点示范,探索积累经验,逐步向其他具备条件的村庄推进。到2010年,力争基本编制完成全省村庄建设规划,全省绝大多数村庄的交通、饮水、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条件得到明显改善,30%左右的村庄人居环境得到较好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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