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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1.土地资源的硬约束日益突出,耕地数量和质量的“占补平衡”难以维持。改革开放以来,我省耕地面积年均减少7‰,而同期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1‰,“一减一增”使我省人均耕地面积由1978年的1.24亩降低到2005年的0.78亩,低于联合国粮农组织确定的0.86亩警戒线。将来工业用地、城镇建设用地和生态建设用地还将进一步增加,耕地数量减少趋势还会延续。加上土地生态恶化,耕地质量下降,产出率难以提高。耕地数量和质量的下降,对我省农业发展尤其是粮食生产将形成长期深远的影响。
  2.农村劳动力素质不高,难以适应转移就业和发展现代农业的需要。随着打工经济的迅猛发展和农村劳动力大量外流,农村出现劳动力“空心化”的局面,留守种地的农民身体素质和文化水平难以适应发展现代农业的需要;而另一方面,农技推广体系尚未健全,机械化普及率不高,高素质农民数量不足,农业生产和新农村建设将面临劳动力结构性短缺的困境。
  3.农产品市场风险增加,我省农产品贸易将面临更大的市场竞争压力。按照中国加入WTO协议规定,“十一五”期间,我国农产品平均关税将由2000年的21.3%削减到15%左右,农产品关税保护措施会明显弱化。同时,随着配额、许可证等非关税措施逐步取消,非关税保护措施也将弱化。“双重弱化”将使我省大宗农产品贸易面临更大的市场挤压,其他农产品由于受国际贸易壁垒限制,出口前景也不容乐观。
  三、“十一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基础,以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发展为重点,以深化农村改革和推动科技创新为动力,坚持用工业化理念、产业化思路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农业产业化和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和增长方式转变,加快村镇建设和农村劳动力转移,不断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为促进我省成为中部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生产优先发展。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努力建设现代农业,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夯实基础。
  2.坚持科教兴农。立足我省科教资源优势,加强良种良法研究,建立健全科技推广和农民技术培训机制,提高农业科技贡献率。
  3.坚持实施农业保护。合理利用WTO规则,加强对农业和农民的扶持和保护,将农业支持纳入公共财政体系,综合运用转移支付、税收、信贷、法律和行政等手段,更多地通过市场调控来引导农村经济健康发展。
  4.坚持因地制宜和量力而行。充分认识新农村建设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社会参与,从各地实际出发,尊重民意,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稳步推进。
  5.坚持可持续发展。坚决保护耕地,有效利用水资源,加快转变农业增长方式,加强农业生态环境建设,提倡发展生态型农业和循环经济,努力建设节约型社会,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三)发展目标。
  根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十一五”时期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目标是:
  --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耕地保有量6500万亩以上,建成高产农田1000万亩。大型泵站形成有效装机容量55万千瓦,有效灌溉面积达到3600万亩。小麦和水稻生产机械化水平达到55%。天气气候预测预报准确率提高3-5%,对突发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率达到90%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40%以上。
  --提高农产品生产水平。粮食、棉花、油料、肉类、水产品总产量分别达到2300万吨、42万吨、330万吨、450万吨、370万吨。小麦和水稻优质率达到60%。
  --增加农民收入。农村二、三产业增加值年均分别增长10%、12%,农业增加值年均增长3.5%;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6%,到2010年达到4145元,工资性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达到40%以上。
  --优化农村产业结构。养殖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50%左右,农村非农产业比重达到85%,农产品加工业产值达到3000亿元。5年转移农业劳动力400万人,乡村从事农业的劳动力比重降低到5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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