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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招商引资若干政策规定[失效]

  4、新办高新技术、新兴产业、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事业的建设项目用地,按照审批权限统一规划,无偿划拨使用;
  5、成片开发荒地、水面,用于发展农、林、牧、渔业的项目,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六条 收费政策

  (一)投资者在“三区一线”外市城建部门管辖的基础设施范围内新办企业,引进的资金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市内配套的资金减半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建筑管理费、工程质监费、定额测定费、规划费、人防结建费、员工暂住证费按最低标准减半收取;产品出口企业、先进技术企业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经认定后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二)投资者在审批登记中免收各种工本费,工商注册费、验资费按最低标准减半收取。
  (三)投资者所需的水、电、热、货物运输和通信配套设施建设,均按本市国有企业收费标准计收费用,并优先安排。
  (四)投资者外聘的管理、技术、生产经营骨干及家属,经主管部门认定后,报经市计委批准,在本市生活和子女入托、上学等方面享受市民待遇。
  (五)一次性购买本市商品房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含1000平方米),减半征收房地产交易手续费。
  (六)市外投资者来我市投资新办专业或综合市场,符合城市建设规划要求,经批准,在市场试营业启动期6-12个月内,免收一切费用。

  第七条 “三区一线”政策

  “三区一线”即嘉东工业园区、长城文化旅游景区、双泉农业示范综合养殖区、新312国道沿路市区段及旧312国道市区未开发地段。投资者在上述区域内新办企业,除享受本规定优惠政策外,还可享受下列特别优惠:
  1、市内外投资项目在“三区”内免收、在“一线”内减半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结建费和其它事业性收费。
  2、电信局投资建设通信线路、设备。区内用户申请装机,一周内予以开通,初装费按当年最低标准减半收取。
  3、供电部门的现行贴费,按标准减半后在开始送电前缴50%,供电满1月缴50%。
  4、在嘉东工业园区内建设有一定科技含量或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建设用地无偿划拨。

  第八条 鼓励引进资金、项目、技术的政策

  (一)对引进资金(不包括工作系统内上级安排的拨款、有偿资金)的单位和个人,经用资单位、计划、财政部门确认后,由用资单位从引进资金中给予奖励。
  1、引进无偿资金和设备,按实际到位资金和设备折价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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