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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低保工作的通知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规范化管理
  省、市、县(市)都要根据国家的政策法规,研究制定新的农村低保办法和实施办法,解决农村低保工作法规不健全问题,实现工作依据法制化。
  要完善省、市、县三级农村低保工作机构,加强人员力量,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乡镇(街道)和村要明确负责农村低保工作的专管员,并由财政部门根据需要解决工作经费问题。要加强培训,提高低保工作人员的素质。要建立农村低保信息网络系统,开发管理软件,实现网络化管理。
  做好家庭收入核实工作。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操作性强的农村低保对象家庭收入核实办法和评估标准,为核实家庭收入提供依据。要进一步规范低保对象申请审批程序,严格按照本人申请、村调查评议、乡镇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确定农村低保对象,同时严格执行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要进一步完善以市、县筹集为主,省政府对财政困难地区予以适当补助的农村低保资金筹措机制;加大资金投入,为农村低保提供资金保障。各级财政要建立农村低保专户,将农村税费改革财政转移支付的农村特困户救济补助资金和预算安排的低保资金纳入专户管理。健全民政制定需求计划、财政审核筹措、财政和民政联合下拨的资金拨付机制。理顺农村低保资金发放渠道,全面实行银行发放,由县级民政部门提供数据,由财政或民政部门通过银行、信用社、邮政储蓄所发放,确保低保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户。
  四、完善配套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完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要在全省建立以农村低保制度为核心,以医疗救助、住房援助、就学援助、灾民救助为配套,社会互助为补充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通过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制度,保障农村低保户的基本生活;通过加快推进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缓解看病难问题;通过建立农村特困户住房援助制度,再用2年时间基本解决农村特困户危房问题,今年要全部解决农村低保户中残疾人户和分散五保户的危房问题;通过建立就学援助制度,解决农村贫困群众子女就学难问题;通过建立社会互助制度,组织开展集中和经常性的捐助活动,组织开展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包户扶持活动,开展教育、科技、卫生下乡扶贫和地区间对口支援活动,发动社会力量救助农村困难群体。
  五、加强领导,确保农村低保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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