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市规划局会同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工业区、镜湖新区、会稽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和绍兴县、上虞市组织编制中心城市各项专项规划,市规划局、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工业区、镜湖新区、会稽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及市级相关职能部门、绍兴县和上虞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各自辖区内的专项规划。
5、市规划局、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工业区、镜湖新区、会稽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及市级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编制中心城市内重要公共设施及基础设施项目规划、市区重要路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
6、越城区政府、袍江工业区、镜湖新区管委会组织编制市区村庄布点规划,市区各镇(街道)负责编制中心村和基层村的村庄建设规划。
(四)市规划局要根据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城市规划管理实施办法和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上报市政府批准。
三、规划审批
(五)市政府建立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规划专题会议、中心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管委)会议制度对规划进行审批和审查。
市政府常务会议主要审议并批准中心城市城乡规划方面的重大事项。
市规管委审查中心城市重大规划,协调中心城市相关跨行政区域的规划实施工作。会议由市规管委主任根据规划工作需要召集,市规管委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提交市规管委研究的事项由市规管委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
市政府规划专题会议研究市区内重要建设项目规划管理事项。会议研究的事项由市规划局负责收集,会议原则上每二周召开一次。
(六)城市规划审批,由市政府常务会议、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两个层次组成,其中涉及中心城市内跨区域的各类城市规划和城市分区规划在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和审批前应先提交市规管委审查。
1、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和审批下列中心城市规划:
(1)中心城市发展战略规划、绍兴市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以及城市地下空间等专项规划;
(2)各县(市)城市总体规划,国家级、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街区)保护规划,市级及以上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3)城市分区规划(杭州湾绍兴工业新城规划、镜湖新区分区规划),省级开发区、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和镜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