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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
(绍政办发〔2006〕1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我市已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时期。目前,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62.78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4.39%;预测到2020年,老年人口将达113.31万人,占当时总人口的26.20%,养老服务正成为日益突出的问题。为促进养老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6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84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要意义
  尊老爱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老年人是社会上最需要关心和帮助的群体之一。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生活方式的转变,广大老年人对日常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康复、护理、紧急救助等方面的需求日益增长。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保障老年人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营造良好的老年人生活环境,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妥善处理人口老龄化问题的重要体现,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发展养老服务业,也有利于促进相关产业发展,增加社会就业岗位,推动经济又快又好增长。为此,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促进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
  二、突出重点,健全养老服务体系
  发展养老服务业要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要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养老服务业准入制度,积极支持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兴办养老服务业,鼓励社会资金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等方式兴办养老服务业,形成能满足各类老年群体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的养老服务新格局。
  (一)加快老年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各级政府要把老年社会福利事业作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大财政投入,完善发展老年福利服务体系,为城乡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的老年人和其他困难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服务。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多形式、多渠道参与老年社会福利事业,增加老年福利服务设施数量,提高服务质量。
  (二)大力发展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各地要采取积极措施,加强规划,大力支持发展各类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要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创办养老机构,鼓励失业人员创办家庭养老院、托老所、开展老年护理服务。同时,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农村五保、城镇“三无”人员集中供养敬老院,推进示范性、窗口性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建设。要稳步推进国办养老机构改革,引入市场机制,探索国有民营、公办民营等运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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