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贸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实施意见的通知
(绍政办发〔2006〕1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经贸委等部门制订的《关于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关于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实施意见
(市经贸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局、市财政局、
市建设局、市建管局 2006年7月21日)
为加快发展我市新型墙体材料,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和循环经济发展,根据《
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8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落实目标任务
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是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和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抓手。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国家、省有关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利用的政策意见,新型墙体材料的开发利用不断推进,应用范围逐步扩大,技术水平明显提高,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在当前土地、能源等要素资源趋紧、环境承载压力日趋加大的新形势下,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显得更加重要和紧迫,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按照建设节约型社会和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切实把握“因地制宜、堵疏结合、分步实施、加快发展”的工作基调,以节地、节能、改善建筑功能、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重点,以整治砖瓦行业、发展新墙体材料为主线,以建筑应用和市场需求为导向,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监督管理,健全标准体系,推进技术进步,加快提升我市新型墙体材料的开发应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十一五”期间,我市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目标任务是:
(一)大力整治粘土砖瓦行业。按照控制总量、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淘汰落后的原则,开展对粘土砖瓦行业的整治。市本级和绍兴县、诸暨市、上虞市从2006年1月1日起,新昌县、嵊州市从2007年1月1日起,逐步禁止生产实心粘土砖。到2007年,强制关停和淘汰粘土砖瓦窑50%以上。到2010年,粘土砖年产量控制在12亿标块以下,其中实心粘土砖年产量控制在4亿标块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