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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老龄工作委员会2006-2007年为老年人办实事意见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老龄工作委员会2006-2007年为老年人办实事意见的通知
(绍政办发〔2006〕1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制订的《2006-2007年为老年人办实事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2006-2007年为老年人办实事的意见
(市老龄工作委员会  2006年7月20日)

  自2001年开展为老年人办实事活动以来,在各级政府的支持下,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积极组织实施,各项实事工程进展顺利,有力推动了全市老龄事业的发展。为进一步促进我市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多为全市老年人办好实事,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老龄工作委员会2006-2007年为老年人办实事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8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2006-2007年为老年人办十件实事的责任部门与工作要求提出如下意见:
  一、办实事项目和责任部门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力求全覆盖,逐步做实个人帐户,改革养老金计发办法,并适时提高养老金标准。按照即征即保的要求,将新增被征地老年农民全部纳入保障范围。积极开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责任部门:市劳动保障局
  (二)全面实施以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主要内容的“农民健康工程”;进一步扩大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完善救助方式,提高救助标准;逐步推开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对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老人实行“零门槛”的即时救助。
  责任部门:市卫生局、市民政局
  (三)健全城镇廉租房制度,探索建立农村低保家庭住房救助办法,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给予优先照顾。
  责任部门:市建设局、市民政局
  (四)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老年人生活照料体系。根据各地条件与可能,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经济困难、日常生活难以自理的高龄、独居、残疾老人给予服务补贴。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年均增长10%以上。
  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老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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